1、屬于原企業陳欠的采暖費如何處理?
答:供熱單位在追繳陳欠采暖費時,應首先承擔確認交費主體的責任,不得把確認和追繳職工單位陳欠采暖費的相關責任強加給居民用戶。凡用戶能夠或已經提供是由單位交費相關證明的,供熱單位應向職工單位確認和追繳陳欠采暖費,不得以有職工單位陳欠的采暖費為由,拒絕收取用戶當年采暖費。
對破產企業職工、“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失業并軌等與原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供熱單位向原單位依法追繳屬于原單位陳欠的采暖費,不得向個人追繳。
對經市、區政府認定為不具備交納采暖費能力的企業職工,該企業被認定前陳欠的采暖費,作“掛賬”處理。當年的采暖費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對辦理采暖費轉移手續的用戶,其轉移前單位陳欠的采暖費,由供熱單位向原承擔采暖費的單位依法追繳,轉移接收單位只負責轉移后的采暖費。
2、辦理房產交易的用戶如何處理陳欠采暖費問題?
答: 2001年11月以前變更房屋產權或公房使用權的用戶的陳欠采暖費,供熱單位應向原交費主體追繳,新房主承擔入住后發生的采暖費,供熱單位不得以該房有陳欠采暖費為由,拒絕供熱或簽訂供熱合同。
2001年11月以后變更房屋產權或公房使用權的,由變更產權或使用權雙方自行結清陳欠的采暖費,并到供熱單位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如不結清由現房屋產權人或公房使用權人承擔關聯責任。
3、新建建筑的采暖費如何處理?
答:根據2011年頒發的《沈陽市民用建筑供熱用熱管理條例》規定,新建建筑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兩個采暖期)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兩個采暖期內,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新建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采暖費;對己辦理入住手續的新建房屋,由房屋買受人承擔采暖費。超出兩個采暖期的用戶(或開發建設單位)方可向供熱單位提出停供申請,供熱單位根據用戶(或開發建設單位)的申請給予辦理停供。
4、購買的房屋贈送的閣樓、地下室等需要交采暖費嗎?
答:居民供熱面積的確定是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建筑面積為準,超出房屋所有權證表明建筑面積且有采暖設施的部分,層高達到2.2米的部分全額計入供熱收費面積;不足2.2米的部分,按50%計入供熱面積。
5、房屋產權人沒有工作單位采暖費怎么辦?
答:《沈陽市城市供暖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采暖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所在單位承擔;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員所在單位承擔;根據這一原則,沒有工作單位的產權人可以辦理采暖費家庭內部轉移,由家庭中有工作的人員的單位承擔采暖費。
6、單位內部規定不給女職工承擔采暖費是否合理?
答:沈陽市政府在2001年頒布的《沈陽市城市供暖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采暖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所在單位承擔;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員所在單位承擔”,其中并未提出男、女職工的區別,某些單位以內部有規定不給女職工報銷采暖費的做法是不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內部規定也是不合理的。
7、室內溫度不達標找誰?
答:用戶冬季暖氣不熱的投訴可分三步走:
(1)直接向轄區內的鍋爐房或換熱站投訴,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辦法。
(2)如果轄區內的鍋爐房或換熱站不能給您解決問題或一個滿意的答復,您可以向鍋爐房或換熱站的上級機關(供熱公司或供熱總公司)投訴,由其指導和督促問題的解決。
(3)經過上述過程后,用戶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或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可向區供熱管理辦公室投訴。市供熱管理機關將保證冬季供熱質量,監督投訴問題的解決,及時回復用戶。
8、夫妻雙方均有產權如何報銷采暖費及兩處以上(不超面積)住房的采暖費怎樣報銷?
答:如果家庭有兩處住房的房屋所有權分屬男女雙方,且雙方屬于財政撥款的單位,應參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果雙方屬于同一單位的,可考慮按住房控制面積標準高的一人,在其控制面積標準內給予報銷;如果雙方分屬于不同的單位,則按采暖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所在單位承擔的原則,職工所在單位按職工住房控制標準內實際面積予以報銷。
9、特困企業職工采暖費補貼,跨年度以后的還能辦理嗎?
答:特困企業職工采暖費補貼,跨供暖年度以后不能辦理。因為市、區財政機關與供暖公司在采暖費補貼結束后要進行結算;每年采暖費補貼的比例不同;住戶未按期辦理補貼手續可視為對采暖費補貼申請的放棄。